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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蚌埠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1-07-02 15:07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5859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蚌埠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于2006年10月18日印发实施,随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事故应对工作:一是党和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深入推进。二是按照深化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要求,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已进行了再造重塑。三是该预案年限远远超过修订年限要求,并存在可操作性不够强、事故分级和响应分级难以区分、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措施不够明确等问题。与此同时,省政府已对《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印发,综上要求,市安委会作出工作部署,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蚌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 2021年6月22日,市政府印发《蚌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总体考虑

《蚌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分八大部分。框架原则上与省级预案框架保持一致。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应急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及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进行规范。第三部分是预警预防机制,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预警、事故信息报告等。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事故单位应急处置、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信息发布、一般事故及较大涉险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应急暂停与结束等。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保险和应急评估。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信息、队伍、物资、资金、避难场所、技术、治安和交通运输、医疗和社会动员等各项保障。第七部分是附则,包括宣传、预案启动格式框架、新闻发布内容框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框架以及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第八部分是附件,明确事故分级和预警分级标准及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市应急局根据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初稿形成了我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今年2月6日,省政府完成《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市应急局在省级预案的基础上对市级《预案》进行再梳理。4月20日,再次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共37家,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修改意见,市应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经两家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6月4日报请市司法局对《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预案》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6月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6月13日顾晓峰局长已向葛锐常务副市长、毛大忠副秘书长专题汇报。6月22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

、工作目标

《蚌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安全发展,为“三地一区两个中心”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修订后的《预案》将按照《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重点修订内容

1.预案名称变化。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有关表述,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改为“生产安全事故"。

2.预案适用范围。用于指导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与《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适用范围增加较大、重大涉险事故。明确市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组织指挥体系。市级层面,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地方层面,按相同原则予以规范。

4.现场指挥。在指挥权方面规定,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县级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纳入市级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现场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5.现场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应急处置、医疗卫生、疏散警戒、处置保障、综合协调、技术专家、新闻报道、环境监测等8个现场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应急实际增加工作组。相比2006年版预案处置工作组由13个精简为8个,有利于组织高效。

6.安全生产预警。一是明确预警分级,划分四级预警,依据相关自然灾害预警,视情确定预警级别;或通过安全检查、监测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的危害情况确定预警级别。二是明确预警发布责任部门,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应急部门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级应急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市应急局发布;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一、二级预警发布,省应急管理厅同时予以发布。

7.事故分级和响应分级。一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二是将事故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一般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较大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请省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三是市级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级。三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市应急局协助。二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分管副市长率市应急局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一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市长率市应急局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8.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一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提出要求。二是结合应急资源普查,明确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应急力量和物资调查,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市相关部门负责完善管理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时可调用。

六、创新举措

上版《预案》在应对处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机构改革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预案衔接不足。按照预案体系建设要求,省级和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并印发实施,相关专项预案需要及时跟进修订,内容需要与上位预案高度衔接。二是舆情管控不足。面对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信息报告形式,对舆情影响考虑不够充分,应对不够及时有效,从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负面舆情。三是应急联动不够。应急处置需要各相关部门、机构、人员间充分的协调沟通,发挥应急资源的综合能效,但是在平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联动性不足。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此次《预案》修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和创新。一是建立预警监测数据库,结合蚌埠市实际情况及实际应急工作中的指导需求,在预警监测板块中建立6项常规数据库,常规数据库的建立可以作为预警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支撑。二是建立舆情管控机制。针对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对涉及面广和敏感复杂的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在通报上级部门的同时通报本级宣传、网信部门,便于宣传、网信部门积极参与舆情控制工作,从而有效控制负面舆情产生的可能性。三是补充应急联动要求。《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受影响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按照预警通知要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在预警行动中,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能有效保障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工作。四是取消密级限制。广泛发挥指导协调作用,《预案》在修订后取消密级,主动公开,便于应对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蚌埠市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总体应急预案涉及的四个类别,36个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还没完成。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的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启动较少。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三是加强预案应急演练,提高指挥和救援人员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四是抓好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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