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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1-08-30 16:28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529

《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解读

一、有关背景


2021年1月22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全覆盖试点,对532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523项,地方层面设定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在充分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方法路径、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核心内容是动态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全省范围内,对528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523项,地方层面设定的事项由试点的9项调整为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86项,优化审批服务359项;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5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改革试点,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25项。同时,提出完善配套措施、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法治保障、严格执行落实等三个方面内容。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于法有据。将法治思维贯彻改革始终,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保持不变,对于国务院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主动拉升标杆,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实施。二是突出对标一流。等高对标先进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将中央层面规定实施的37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拓展到83项(不含地方层面的3项),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15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扩大到全省范围实施。三是突出统一规范。坚持统一事项目录、统一改革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监管方式原则,对照我省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将293项(指省级及以下层面实施的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层级、改革监管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全省标准统一、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四是突出放管并重。强化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系统性提出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要求,构建从事前到事中事后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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