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推动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推动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为推动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关键领域国产化替代,维护产业链安全和发展利益,进一步集聚产业资源,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着力打造自主可控芯体最多、传感器种类最全的产业集群,加速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流片。对在国内完成MEMS首轮工程流片并实现产品销售的,按不超过流片费用50%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产业链式协同。强化智能传感产业链企业近地协同,对吸引新增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每家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协同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新集聚企业在两年内升规的,每户给予协同企业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企业首次采购非关联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器件、模组,1年内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金额10%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总额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基金投资。对投资我市智能传感产业初创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按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总额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1年期以上、2000万元以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个自然年度,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最高30万元。针对初创企业首贷(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给予100%支持,每家每年贴息最高10万元。
六、支持重大项目投资。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1亿元以上(含)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期满后另行修订。本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第一条至第五条政策资金由市本级承担,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第六条政策资金由所在县(区)兑现。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