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建筑市场监管需求,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蚌埠市住建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及其他上级文件精神,同时参照并借鉴了省内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蚌埠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建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市场秩序不规范、信用缺失等问题。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蚌埠市住建局将信用评价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量化评价和差异化监管,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通知》的制定不仅是落实国家和省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通知》的总体考虑是以信用评价为核心,构建覆盖企业综合实力、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多维度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建筑市场从“以罚为主”向“激励与惩戒并重”转变,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研判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11月,蚌埠市住建局启动起草工作,并对国家、省、市以及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和经验做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多次讨论形成了《通知》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0余条,经过认真研究和吸纳,对《通知》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2025年3月9日,蚌埠市住建局法规科出具审查意见,共提出2条意见,对《通知》的合法性无异议。
(四)文件印发。2025年3月20日,蚌埠市住建局以建政秘〔2025〕12号文件正式印发。
四、总体目标
《通知》的总体目标是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评价手段实现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建筑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定义。《通知》适用于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及在蚌埠市承揽工程业务的外地进蚌企业。信用评价对象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评价内容涵盖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二)信用评价体系。《通知》明确了信用评价的量化标准和等级划分。按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档划分信用等级,实施从“低干预”到“强约束”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违法违纪信息等途径。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遵循“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日常监管、资质申报、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AAA级企业,将给予优先评优、降低抽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AA级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支持参与评优;对A级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无特殊激励或限制;对B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限制评优,加强检查频次;对C级企业,则采取限制评优、重点监管、资质动态核查等惩戒措施。
(五)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通知》明确了信用评价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诉;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后,可申请信用修复,以恢复其信用等级。
六、创新举措
(一)构建多维信用评价体系。《通知》创新性地将企业综合实力、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程创优获奖、劳务用工等多方面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形成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
(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建筑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激励,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加强监管,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机制。
(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通知》提出利用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更新和自动评价,大幅提升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四)信用修复机制。《通知》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后申请信用修复,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管理念。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是明确《通知》自2025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二是蚌埠市住建局将加强对《通知》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各级住建部门、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要求。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四是动态调整评价标准,根据建筑市场发展情况,蚌埠市住建局将适时对信用评价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解读机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建筑市场监管科 耿玉松
联系方式:0552-256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