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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19 16:33    来源: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浏览次数:741

各市工(经)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须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工(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4时,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工(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二)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附件:1. 省及各市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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