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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申报】速看!《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10 16:57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1063

【编制说明】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省经信厅2020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我中心依据此通知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要点梳理成本指南,供各相关企业和服务机构在了解政策、争取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时参考。(查询正文请点击上述文件名称)

 

一、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二、技术中心每年认定的几次?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具有哪些技术创新基础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是什么?

1企业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各市或省直管县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4省经济和信息化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5省经济和信息化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530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是什么?

对上一年度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资金统筹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 申报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网上通道: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

 

 

附: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现就做好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依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2.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3.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5月30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所在县(区)和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二级网上审核。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一份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徐晟、孙凯,联系电话:0551-62871820、62871740(传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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