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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8-02 17:09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802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强省的决策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省政府已正式印发。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发展新能源汽车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十三五”时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连续5年位居全球第一,累计推广量占全球一半以上,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多年发展,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巩固,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产销量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目前安徽省以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等产品为主导的整车协同发展态势已基本确立,动力电池及系统、氢燃料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关键领域拥有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行业领先企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整车-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安徽省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49.5万辆,居中部地区第一、全国前列。2020年安徽省产量10.5万辆,居中部地区第一、全国第四,占全国比重7.7%。大众汽车(安徽)公司正式揭牌、蔚来汽车中国总部落户合肥,比亚迪动力电池项目落户蚌埠并已开工建设,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正式开工建设。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驶入发展快车道。但从当前发展形势看,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如在产业规模、产业链培育、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发展等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和不足。

二、起草过程

发展新能源汽车不仅是推动安徽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实现汽车强省的必由之路。在组织起草《行动计划》过程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真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文件,摸底调研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加强产业研究分析,将国家政策文件精神与安徽省实际相结合,贯彻落实到《行动计划》之中;同时,借鉴吸收广东、上海等地新能源汽车行动计划或方案等,借鉴吸收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行动计划》初稿形成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召开重点市、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行动计划》,并上报省政府。今年6月,《行动计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审定同意后,于近日正式印发。

三、起草思路

《行动计划》立足于推动安徽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和加快建设汽车强省,主要有以下几个创新点:

一是主动承接、有所侧重。与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国家15部委《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国家三部委5月份新出台的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相呼应,提出安徽省的发展方向: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发展目标:产量占全国10%以上。

二是系统联动,多方发力。从产业体系培育、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生态优化和开放合作等多个方面,多向发力,推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等多链协同,推进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三是产销结合,操作性强。《行动计划》设立了4个专栏,在生产端对年度产量、创新平台、智能工厂等目标任务都按年度作了量化、细化,在需求端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作了安排和部署。

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交通强省、数字江淮建设,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协调推进、开放合作,深入推进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和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构建产业创新生态,推动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规模速度、质量效益双提升,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培育3-5家有重要影响力的整车企业和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拥有10个以上行业知名品牌,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零部件就近配套率达到70%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的整车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高质量产业体系培育行动。针对产业体系不够完善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发挥整车企业带动作用,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设计、投放和市场推广;实施强链补链工程,支持动力电池及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配套”,吸引一批优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上下游企业向安徽转移、集聚,鼓励“整零”合作,实施“基地+基金”发展战略,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支持合肥市打造“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

二是创新引领行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三横”核心技术等有待突破提升、芯片短缺等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建设创新平台,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建设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攻克核心技术,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开展燃料电池系统产品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技术攻关,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

三是产业升级行动。针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水平及智能网联水平偏低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加速智能制造,塑造品质品牌,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加强品牌培育,实现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双提升;促进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与互联网、5G通信等企业合作,加强新能源汽车与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互联,支持开展智能汽车车路协同测试及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人-车-路-云”高效协同。

四是生态优化行动。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除公交以外其他公共领域应用滞后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等产业配套生态建设不足问题,《行动计划》提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各类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的加氢设施;健全汽车服务体系。

五是开放合作行动。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域协作、开放不够等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国际化步伐,引进来、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加快产业链一体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政策体系支撑、强化部门区域联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才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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