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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1-06-25 15:39    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1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1. 强化信贷融资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好服务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力争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不含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以下同)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五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2. 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推动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广“随借随还”模式,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3. 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力争2021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200亿元以上。支持各地发挥续贷过桥资金作用,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覆盖面。围绕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发展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产业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4. 推动优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以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对标沪苏浙等地资本市场,研究出台《安徽发展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打造“三地一区”行动方案》,强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安徽板块体系”建设。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组建省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深化与沪深港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合作,发挥沪深港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安徽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打造企业—基地—交易所“上市挂牌直通车”,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5. 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鼓励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按照省政府“双招双引”工作部署,投资十大新兴产业。定期开展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募投运营通报,引导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募投运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设立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母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安徽,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持续推进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强化政策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母基金的政策性直接股权投资力度。省级种子基金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投资额提高至2000万元,省级种子基金资金募集期可延长至10年。

6. 加强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落实《安徽省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方案》,启动全省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按照以市为主、省市联动的原则,按照普及培训、平台培训、分类培训、深度培训、冲刺培训等五大阶段,开展全省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力争用一年时间培训万家企业,促进更多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7. 增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坚持全省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市场和上市企业后备基地定位,支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发展。探索设立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项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与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支持挂牌民营企业以定向增资、股权质押、资产转让等方式融资。持续推进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容提质增效”,力争2021年挂牌企业融资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其中科创专板融资覆盖率达到45%以上。

8. 强化融资担保服务。落实新型政银担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担尽担,力争2021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1080亿元。继续落实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覆盖面、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率、积极履行代偿责任。

9. 完善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推动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升级选代,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精准度。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县接入平台,推动更多的企业注册登录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强化平台合作,扩大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平台线上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平台研发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增加线上信用产品供给,扩大线上融资规模,力争2021年平台融资额1200亿元以上。

10. 着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实。会同监管部门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绩效的评估评价,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内生动力。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体制,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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