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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29 15:21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83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

皖科智能〔2025〕1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51210一一

 

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

 

为支持中国传感谷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底层强基行动,加快智能传感器研发应用,提升关键环节配套能力和全产业链竞争力,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加大投入

1支持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终端集成等制造业企业实施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且设备(含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 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建设贷款,依据《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实施细则》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创新发展

3. 聚焦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最紧急、最紧迫”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支持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可突破1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 励企业牵头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支持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蚌埠市对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6支持企业与驻蚌高校共建研发平台、开展科研攻关,对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向蚌埠市非关联企业转让科研成果并在蚌转化的单个项目,技术合同成交及实际支付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5%补助,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人才引育

7聚焦智能传感产业集聚一批顶尖人才及团队,按需配置创新资源和研发机构,5年内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和人才奖励,对具备取得巨大贡献或突破颠覆性技术潜力的,可一事一议提供支持保障。江淮战略帅才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可在省重点人才计划工程中单列指标。(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8吸引博士后创新创业,对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级给予设站单位不少于50万元设站补贴;对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设站补贴,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对新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最高按照15万元//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出站后首次在安徽省内企业就业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留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根据签订的就业合同、缴纳社保、最低工作年限等3年内分期兑现。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属地财政承担,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兑现补贴。对毕业于全球前1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按照40万元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在蚌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2%,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购房补贴款的1/3发放,分3年兑现。(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9对企业新入选省级以上引进类重点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其中创业人才再给予最高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支持企业从蚌埠市外柔性引进非本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取得明显成效的,按企业实付人才薪酬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10对经认定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省ABCD类人才,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省财政厅、蚌埠市人民政府)对企业从蚌埠市外全职新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按人才年薪的50%,最高60万元、30万元、1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企业首次从蚌埠市外全职引进的市Ⅰ、Ⅱ、Ⅲ、Ⅳ、Ⅴ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70万元、45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安家补贴。(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海外发展

11支持企业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省级对进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最高70%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境外展、国际认证、注册等项目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省市政策不叠加享受。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华交会)的参展费最高补贴50%;对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的参展费最高补贴20%(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场景建设与应用

12强化场景供给。支持面向智能传感器应用开放场景机会,并申报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参与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挂帅”,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蚌埠市人民政府

13促进场景应用。支持参与省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支持。本条款与第12条中应用场景揭榜项目政策不重复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蚌埠市人民政府支持智能传感器创新产品申报“三首”产品。依法依规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实施过程中如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202459日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对已享受政策并分期执行的,按原政策规定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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